——关注诉讼事项
[案例1]
精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豪在审计2001年度华兴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发现华兴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205万元,华兴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927万元的借款已被诉至法院,正在审理或尚未开庭审理,李豪于2002年3月对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2年3月底,华兴公司因存在已逾期或因未及时付息被各相关银行要求提前还贷的借款4694万元,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时,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01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了异议。
[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出现诉讼案件是平常的事情,但由于诉讼案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而有些公司在披露诉讼事项时避重就轻,披露不充分;有些公司对于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估计不足,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被审计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事项是否及时、充分地予以披露,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除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常规审计程序外,还应当设计专门查证诉讼事项的审计程序,以寻找被审计单位没有披露的诉讼事项,以及查证这些诉讼事项对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者的影响。这些专门的测试程序主要有:1.检查贷款合同、担保协议、诉讼各方的往来函件以及法院对诉讼事项的送达、调解和判决的相关文件等;2.了解和分析从报刊中收集到的关于被审计单位可能和已经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3.向贷款银行或律师函证。
该案例中,华兴公司对于已逾期或因未及时付息被各相关银行要求提前还贷的借款4694万元可能产生的诉讼事项,仅仅披露了已被诉至法院的927万元的借款,注册会计师对此却予以确认,显然是有失公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谨慎的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以寻找被审计单位没有披露的诉讼事项,以及查证这些诉讼事项对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者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关于诉讼事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影响的有效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2]
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了解到华兴公司于2001年6月受到达英公司的起诉,达英公司声称华兴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华兴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6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华兴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第三家威玉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威玉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华兴公司进行赔偿。截止2001年12月31日止,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华兴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达英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至60万元;从威玉公司得到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24万元,其间的诉讼费为5万元。所以,华兴公司很可能败诉,在年末确认一项负债,金额为45万元,同时可能获得威玉公司的补偿,确认为一项资产,金额为24万元。
[分析]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容易引发诉讼的事件:1.逾期的银行借款;2.提供借款担保;3.资产置换;4.股东占用资金;5.侵害他人利益,如盗用商标权等;4.侵害公共利益,如污染环境等;6.销售商品因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争议;7.税收争议等。
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上事项,应该谨慎取证。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及的诉讼事项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对预计负债估价是否合理,该案例中,被审计单位征求律师建议,按最有可能发生赔偿金额的上下限范围的平均数确定预计负债。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对预计负债的估计不合理,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当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时,注册会计师应视情况发表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及的诉讼事项不能确认为负债,注册会计师应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充分、及时地披露该诉讼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注册会计师应提前被审计单位充分、及时披露,当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时,注册会计师应视情况发表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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